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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高處作業 應加強安全管理

勞 動 安 心 即 時 電 子 報 602

依媒體報導105年10月13日在中部科學園區台積電興建中的15P6廠新建工程,發生1名勞工死亡職業災害,經本處洽詢有關機關初步了解,係2名工人於該工地地下2樓使用1臺高空工作車進行配電作業,於工作車行進中通過橫樑時,因橫樑過低,前方操控工作車工人發現先行彎身,然站在後方的工人未察覺閃避不及,頭部遭橫樑猛力撞擊,發生頭顱受創工安死亡意外!

  為便利高處施工及考量作業安全,營造業、製造業等業者均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高處作業,除少數大型企業有自備車輛機械及操作人員外,其餘大多以向租賃廠商租用,操作人員則由事業單位自行派員操控,經驗恐有不足,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作業人員,如未注意周遭工作環境、操控工作車併同作業或誤觸裝置致工作車突然移動等,均易發生墜落、翻倒、被夾等災害。

  為防止此等作業災害,北市勞檢處提醒各事業單位,除應使作業人員接受與作業有關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並應依法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以落實安全管理與稽核,保障作業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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