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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22 建國北路 一○企業社勞工墜落受傷案(台北市勞檢處)

勞 動 安 心 即 時 電 子 報 609

【水塔作業危害高,作業前應設置相關防墜設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5年11月22日下午2點左右,罹災者至屋頂水塔上方施作泥作防水作業,但是作業時罹災者卻將鞋子及襪子脫掉,赤腳在水塔上面作業,且當時罹災者作業時並未使用安全帶及戴安全帽,研判罹災者赤腳作業時腳被地面尖物刺到導致重心不穩而墜落到12樓頂加建築物屋頂上方,經工地緊急將他送往馬偕紀念醫院治療。

災害預防對策:

  1.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水塔作業時,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2. 對於地面上有刺物之水塔作業,勞工有被刺之虞者,雇主應置備安全鞋,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3.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4.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賀長青1051128)

中華繩索技術協會~時時刻刻關心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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