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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25落實教育訓練保安全 切莫偽造證件觸刑法(台北市勞檢處)

勞 動 安 心 即 時 電 子 報 611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106年1月5日上午派員至本市中正區某建築興建工程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工地鋼構高處有多名勞工作業無安全防墜設施,除要求事業單位立即改善外,並請其提供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受檢,結果發現所提供之9張教育訓練證明文件,係偽造本處核發之樣式。該事業單位涉違反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規定之罪,已由本府勞動局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勞動檢查處再次呼籲事業單位注意,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明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且本市近幾年發生重大死亡職業災害勞工未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比例高達8成,顯見無安全衛生知能之勞工於工作場所從事勞動作業時易肇災。本案事業單位未依規定使勞工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已足以損害勞工生命安全及健康;另於受檢時,提供偽造之教育訓練證明供勞檢處檢查,「行使」偽造公文書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資料之意圖,涉違反刑法第216條規定,已併案辦理。

(撰稿人 陳鈞彥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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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Taipei City Labor Inspection Office. 服務電話:02-2308-6101 傳真:02-2308-6201 職災報案專線:02-2308-6100專線撥打時機說明 地址: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網址:http://www.li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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